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2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3〕15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服务中心: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保障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思路与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坚持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全面查明查清全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辽宁省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
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和专业调查检测机构,探索设计构建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
7.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研究,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全区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退化、耕地土壤盐碱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依托国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我区分别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实现土壤三普全程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统一平台。国家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空间可视化技术等,统一构建全国土壤三普工作平台。
(二)统一底图。国家利用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统一制作满足不同层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须利用国家统一的工作底图上开展土壤普查工作。
(三)样点校核。国家统一布设采样点位,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普办)指导区级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的样点布设原则开展室内和实地校核。校核后确定调查点位,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四)调查采样。根据统一布设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五)测试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六)汇总建库。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设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的省级土壤样品库和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自行建立样品库。
(七)质量校核。按照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全国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国家和省级分别建立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制度。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八)成果汇交。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总结和上报。
(九)技术培训。统一组织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平台及 APP 使用、数据汇交汇总等专项培训,编制三普技术及管理人员普查工作网络培训课件,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自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
其中,构建平台、制作底图、布设样点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省级统筹组织,市、区两级要积极做好对接,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供资料、样点校核调整等相关工作。调查采样、测试化验、表面样点调查采集等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实施,市级协助配合做好本市(地)的情况调度、检查督导等工作。汇总建库、质量校核、成果汇交、技术培训由国、省、市、县四级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实施。
四、普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我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省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和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黑土地保护利用、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区林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溪湖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三普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区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进度安排
2022 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 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 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试点阶段,2022 年完成试点和盐碱地专项调查工作。
1.建立组织体系,成立区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推进落实工作小组,开展以区为单位的普查。
2.制定《溪湖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等方案。
实施阶段,2023-2024 年完成土壤普查内外业工作。
1.对全区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开展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方面的全方位普查。
2.依据统一布设的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采样;按照全国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开展内业测试化验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时做好阶段性数据汇总。
3.在实施普查工作的同时,结合普查工作各阶段要求,持续组织普查技术专家在全国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几个方面,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
4.开展质控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对样品的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及数据审核等过程进行全程质控。
5.总结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全国方案要求,定期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进展。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工作。特殊情况根据国家文件新精神及时调整并修改完善。
总结阶段,2025年完成工作总结和成果汇交。
1.组织开展全区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
2.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全省普查成果。
3.完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盐碱地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 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基本数据,分别呈报市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建成区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省、市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三普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区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推进落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区三普领导小组要对土壤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度负责,推进落实工作小组要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工作质量严格把关,不可以一委托了之,要建立工作台账。参与普查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四)加强技术支持。成立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配合国家、省、市做好样点布设校核工作,探索建立专家分类包片指导体系,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配合省级质控工作,并负责相关专项技术队伍体系组建等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五)做好宣传总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3.溪湖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能分工
附件1: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金庆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春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翔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王 佳 区发改局局长
王洪刚 区财政局局长
于兴洋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范传峰 区统计局局长
王大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配全 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春联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王大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主任:马春联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花茜茜 区统计局副局长
代 露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冷 军 区自然资源分局科员
杨成岩 区发改局科员
王云晖 区财政局科员
于 超 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科副科长
温 暖 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科员
肖硕秋 区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 婷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邢 星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代 露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组 员:王贺仁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普查技术和成果汇总组
组 长:马春联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董兆威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艳华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蔡 婷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邢 星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3:
溪湖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能分工
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负责我区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省、市土壤普查办报告普查进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耕地基础调查,提供耕地质量相关资料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依法审核各类基于地图表示的图件成果;提供相关土壤基础地理信息图件资料,协助开展测绘技术方面的支持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区三普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土壤污染详查相关数据,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配合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范围内样品采集等野外土壤调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省三普办需要的合法统计数据。
区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全区森林资源固定样地清查等资料,配合校核国家下达在林地、草地范围的任务。提供林地、草地等范围的土壤基础信息,配合在林地、草地等范围内的土壤调查等工作。
图解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11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