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2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3〕14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按照本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本土壤普查办〔2022〕1号)文件精神,成立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为有效推动土壤普查相关工作,请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成员单位,加强与办公室沟通交流,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确保土壤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办公室职责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壤三普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等单位、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统筹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预算编报,统筹协调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编制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方案、实施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督促指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土壤普查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建区级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点位校核、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新闻报道、先进组织与个人表彰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基础材料。负责区级数据库、样品库建设,指导涉农街道办事处数据库、样品库建设。
(六)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与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汇交,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的发布与应用等。负责区级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归档、保存。
(七)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组织架构
(一)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成员包括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其中,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级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科级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由如下单位组成:办公室主任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服务中心。
(二)办公室工作架构
办公室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集中”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普查技术和成果汇总组。各工作组设组长1名,每个组由组长、副组长和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应支撑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抽调人员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备土壤学或农学学习工作背景,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抽调人员全脱产集中办公,不再负责原单位的工作。抽调时间为2022年—2025年,原则上中途不换人。
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组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安排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实施情况、本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负责处理组内工作。各工作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区土壤三普办”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宣传报道、人员管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经费预算编报和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土壤普查进度,督查第三方机构工作情况;负责区级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归档、保存;协助其他组开展相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技术和成果汇总组。负责组建区级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在线和现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负责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总规程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区土壤普查操作规范;组织制定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负责编制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方案、实施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负责土壤底图等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发;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制定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和批量数据合理性审查;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和内业测试化验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协助其他组开展相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汇交;负责区级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指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联系、督促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土壤普查成果上报、意见反馈和整改工作;负责成果汇总环节质量控制;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的发布与应用;协助其他组开展相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保障
(一)人员保障。由区农业农村局选调具体工作人员,并支持协调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绩效考核,将其在“区土壤三普办”工作的业绩作为参加原单位评优、表彰、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二)办公保障。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场所、办公家具与设备、食堂就餐、办公电脑、电话网络接入等问题。
(三)经费保障。由区农业农村局商请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区土壤三普办”所需办公、差旅、印刷、办公设备等日常工作经费。
(四)组织保障。“区土壤三普办”专职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土壤三普办”提出,按规定报“区土壤三普办”主任批准。
附件:1.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1: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金庆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春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翔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王 佳 区发改局局长
王洪刚 区财政局局长
于兴洋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范传峰 区统计局局长
王大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配全 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春联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溪湖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王大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主任:马春联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花茜茜 区统计局副局长
代 露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冷 军 区自然资源分局科员
杨成岩 区发改局科员
王云晖 区财政局科员
于 超 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科副科长
温 暖 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肖硕秋 区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 婷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邢 星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代 露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组 员:王贺仁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普查技术和成果汇总组
组 长:马春联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董兆威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艳华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蔡 婷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邢 星 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图解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11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