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167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2023年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27 成文日期: 2023-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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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2023年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7 14:25:02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溪湖城区环境,巩固提升创城效果,经溪湖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区环境改善,是建设幸福溪湖、美丽溪湖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广大市民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坚持苦干实干,以“比、学、赶、超”的拼搏劲头,全力推动溪湖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组织动员,重点针对城区占道经营、露天市场、烧烤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薄弱环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取缔占道经营,促进露天市场、烧烤区域有序管理,有效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乱象,全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具体任务

针对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1.整治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堆乱放。区综合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责任片区内进行日常执法巡查,全天候、无死角开展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见警率,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堆乱放等行为要立即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综合整治期间,坚持每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涉关部门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露天市场、烧烤区域。各属地办事处为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的责任主体,是所辖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的行政主管单位,履行市场全面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的管理,加快解决市场开办单位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强化“谁开办、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的管理水平。

设立条件和要求:

(1)对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实施划线规范管理,严控管理区。要按照市直有关部门、区政府界定的市场开办界线(区域界限图)实施管理,对于规模较大、人气较旺的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做好合理布局鼓励引导采取制式统一可移动的摊位经营。严格执行城市管理规定,经营业户不准在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内乱搭、乱建,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要设立标志牌,标明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名称、开办单位、性质、管理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市场内设施整洁有序,场地清扫保洁及时,无垃圾物积存,无污水溢流,保证市场干净、整洁、有序,环境卫生达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诚信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特别要加强对“入口”类食品的管理,严防“坑民”、“害民”问题发生,出现问题由露天市场(含早市)及烧烤区域开办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开办单位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4)留足消防防火通道,消除火灾隐患。符合消防部门要求,保证消防安全和车流、人流畅通,严禁市场“出槽”,严控摊位范围。

责任单位:溪湖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

3.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各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发挥管理和日常监管职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实施细则》,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相关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受理有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查处;其他涉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设立条件和要求:

(1)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须取得营业执照,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和社区备案登记。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要有固定、封闭式经营场地,所收购废旧商品要分类有序存储;站(点)内不得露天存放和过量存放;站(点)外不得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3)统一牌匾标识,站容站貌美观整洁,不得乱搭乱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4)符合环保要求,具备防渗漏或者其他防范污染环境的措施:与学校、医院、厂矿区等场所相对隔离;不得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溪湖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城区内主要路段两侧、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场所需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器具要齐全,不得在供(配)电设施和送变电线路安全限定距离内开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责任单位:溪湖公安分局、溪湖消防大队

(7)对拒不服从管理、“脏乱差”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或关停,并提请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整治及考核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2月-4月)。各单位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突出城市重要节点、背街小巷等市容市貌薄弱区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9月)。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每月对集中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长期积压、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要进行全区通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11月)。对此次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好、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无成效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按照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成成员

组  长:尚  航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李佳欣  区住建局局长

        冯晓雪  溪湖区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主任

成  员:乔  伟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大鹏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一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雪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  锐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  蕊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  磊  彩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大为  区商务局局长

王尔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兴洋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纪晓宏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李佳欣同志兼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繁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讲求实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整体联动。建立联动机制,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各单位要组织自查自检,针对存在的问题将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根据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

(三)健全体系,巩固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抓早抓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紧盯整治进度,强化落实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机制,坚持每天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状况进行督导,全面促进全年城市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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