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0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做好创城基础工作尽快清理供暖垃圾恢复原貌的建议》(2074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做好创城基础工作尽快清理供暖垃圾恢复原貌的建议》(2074号)的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创城基础工作尽快清理供暖垃圾恢复原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与市住建局设施管理所及项目办沟通,解决供暖更新改造所带来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损害道路、小区基础设施,未恢复原貌等问题。区住建局市容科将建立备案督促工作机制,及时签订施工恢复承诺书,按照承诺书签订内容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恢复并清除施工残留垃圾。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