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5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后石大厅门前商贩规范经营的提案》(第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后石大厅门前商贩规范经营的提案》(第6号)答复
李清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溪湖区后石大厅门前商贩规范经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责和市、区相关规定,我单位负责后石大厅周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通过开展卫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街巷路市容环境的同时,还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每天安排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街巷路,实行驻街执法巡查,不断从占道经营、店外摆卖方面入手,加大城市街巷路市容秩序管理,积极确保城区主次干路无占道经营、店外摆卖等行为。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加强后石大厅周边的巡查、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好街巷路的秩序卫生。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