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5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整顿乱搭乱建的提案》(第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整顿乱搭乱建的提案》(第5号)答复
姜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整顿乱搭乱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单位积极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维护辖区美好环境,主要围绕市容常态化管理,及进一步开展街巷路市容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现我大队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工作意见,已选派工作人员归由各属地办事处进行属地管理、属地执法,由属地办事处整合各相关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从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设方面入手,进行属地管理巡查、属地执法和整治。此外,我大队将对办事处城市市容秩序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协助,严格整顿乱搭乱建等行为。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