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76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彩屯北路两侧商业网点牌匾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彩屯北路两侧商业网点牌匾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8号)答复
王喜刚、王昱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彩屯北路两侧商业网点牌匾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区综合执法大队高度重视。已联合街道、相关社区深入沿街商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法律宣传、上门讲解等方式,向商户明确违规设置门头牌匾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并动员商户定期自检、清洗和维护门头牌匾,确保其整洁、安全。
针对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区综合执法大队已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劝导,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商户,将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强常态巡查,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助力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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