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75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处理峪前社区134#楼后山坡上危树等问题的提案》(第1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处理峪前社区134#楼后山坡上危树等问题的提案》(第11号)答复
陈明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处理峪前社区134#楼后山坡上危树等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您提出的区域在住宅小区内,依据《本溪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和管理责任:(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已协调河东街道对该区域危险树木进行处理、消除隐患。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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