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47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明确并规范日月岛街道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隶属关系的建议》(第308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明确并规范日月岛街道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隶属关系的建议》(第3086号)答复
马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并规范日月岛街道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隶属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签订《高新区市场主体移交协议》
根据2023年7月24日高新区改革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事权调度会议精神,2023年8月3日,溪湖区市场监管局与本溪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签订了《高新区市场主体移交协议》,成立了石桥子(日月岛)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始承接相关监管职能。
二、开展的工作
(一)完成移交的市场主体确认工作。从2023年8月起,截至目前,已全部确认完毕,其中企业302户、个人独资企业221 户,个体工商户5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户;完成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经营主体重新建档工作;走访各类市场主体379户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户次,检查维保单位2户,特种设备156台部,完成食品责任险户数16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168件。
(二)增加市场主体。截至2023年12月受理办结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合计346件,解决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难的问题。
(三)积极解决投诉纠纷。截至2023年底处理电话投诉42件,处理各类网上消费投诉228件,全部处理完毕。
(四)认真严格执法。2023年8月至今,当场改正违法行为46件、下达责令改正书16件,当场处罚计量违法行为3件,食品违法行为6件,未按期报送年报违法行为35件,合计当场处罚案件44件,罚没入库7600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其他尚未移交给溪湖区监管的市场主体,溪湖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不断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