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302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3年溪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7-10 成文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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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溪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10 16:54:39 【字体:
2023年溪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
级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水务






1.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中央


2.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