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313 发布机构: 溪湖区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24年溪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7-09 成文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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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溪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09 10:16:29 【字体: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
级次
教育




1本溪市溪湖区彩一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县属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80元/人月;一级幼儿园32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2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220元/人月。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2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3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4本溪市溪湖区河西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5本溪市溪湖区黑金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6本溪市溪湖区后石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7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8本溪市溪湖区三和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9本溪市溪湖区实验小学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中央
财政





1财政局收费票据工本费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场价格*(1+10%)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省级
水务




1农业农村局1.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中央
2.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2.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入省
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中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辽价发〔2007〕19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中央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