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召开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启动会议
4月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溪湖区委政法委召开全区政法系统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启动会议,对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专项监督三年行动,是全区政法系统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更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举措。全区各政法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凝聚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共识,将开展专项监督三年行动作为实现全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锚定目标,把握重点,逐类梳理,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会议强调,全区政法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专人负责,专项推进,不断强化工作统筹。专项监督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做好实施三年行动整体谋划,各专项组要进一步细化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各负其责、担当尽责,共同推动专项监督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各政法单位要严格自清自查,按照时间节点,对专项监督范围内的三类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摸清线索底数,为专项监督行动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全区政法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把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实施,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全力履行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采取超常规举措,创造性抓好落实,确保专项监督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海江出席会议并做工作部署讲话,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贵华,区法院院长金上杰,区检察院检察长杜恩东,区司法局局长宫和平及专项监督领导小组专项组组成人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