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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溪湖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执法类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 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依法变更、撤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或者依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举行听证后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3.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后,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0.《水文条例》

11.《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行政许可

承办处室

1.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及情况说明;

2.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据、依据;

3. 其他有关材料;

4.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依法变更、撤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的,还应提交赔偿或者补偿方案。

以书面审核为主:

1.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职权范围;

3. 基本情况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6. 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7.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 对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3.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8.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9.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10.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1.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12.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13.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5. 《辽宁省水文条例》

16.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17.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行政处罚

承办处室

1.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情况说明;

2.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证据、依据;

3. 其他有关材料。

以书面审核为主:

1.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职权范围;

3. 基本情况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6. 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7.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

行政强制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 对行政强制案件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不含扣押);

3.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后,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 《农田水利条例》

8.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10.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行政强制

承办处室

1.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及情况说明;

2.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相关证据、依据;

3. 其他有关材料。

以书面审核为主:

1.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职权范围;

3. 基本情况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6. 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7.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