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溪湖区农业农村局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领域包容免罚工作的实施方案》(本委法治执〔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水行政执法实际,特组织开展水行政处罚包容免罚工作,要严格依据水务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全面梳理了水行政处罚事项,现将有关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
附件: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7日
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领域包容免罚工作的实施方案》(本委法治执〔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水行政执法实际,特组织开展水行政处罚包容免罚工作,要严格依据水务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全面梳理了水行政处罚事项,现将有关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
附件: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