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溪城区日军侵华高射炮阵地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的公示
为加强本溪城区日军侵华高射炮阵地群的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溪城区日军侵华高射炮阵地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如下:
一、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以日军侵华高射炮阵地群的核心区域为基础,具体坐标为:
基点1:123°43'21.72",41°17'29.17"
基点2:123°43'24.33",41°17'28.71"
基点3:123°43'20.35",41°17'16.02"
基点4:123°43'17.65",41°17'16.5"
上述四点连线形成的区域内为文物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具体包括:
建控地带西北角:123°43'21.25",41°17'29.76"
建控地带东北角:123°43'25.11",41°17'29.07"
建控地带东南角:123°43'20.83",41°17'15.44"
建控地带西南角:123°43'16.87",41°17'16.14"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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