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38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2-11-26 | 成文日期: | 2022-1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办事指南(三)
1.事项名称: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2.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条件:企业法人。
4.办理材料:(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纸质、电子材料;(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6)营业执照副本;(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8)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9)容缺受理承诺书。
5.办理地点: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06A栋二楼综合窗口;或登录: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政府服务网办理。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联系电话:024-45830018。
8.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本溪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窗口或通过“本溪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
(4)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制发审批结果证件。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
9.办理期限:20天。